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对外交流

时间:2019-04-19 19:23  来源:未知  编辑:信息发布员2  次
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对外交流


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外事、台港澳、侨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围绕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要求,支持中小学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实施国外及港澳台友好学校结对计划,开展师生互访和文化交流活动,逐步提高泉州教育国际化水平。

同时,积极鼓励学校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与港澳台学校缔结姊妹校,开展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研讨,组织合作编写教辅教材,举办学生学习成果展示、普通话演讲比赛、科技竞赛、国情知识大赛等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泉台港澳教育教学合作与交流,增进港澳台青少年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

另外,公办中小学组织的与国际友城友好学校及港澳台姊妹校交流活动可申请纳入年度因公出国(境)交流项目计划。鼓励泉州市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港澳台学校开展对等的学生入家住宿交流,有来有往,减轻经济负担,让更多学生就地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正常文化了解和互动。泉州市教育局将对交流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学校将予以适当奖补。

健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泉州将逐步健全中小学校开展国外及港澳台教育交流监管机制,主要包括要规范备案制度、规范活动内容、规范活动过程、规范收费开支、强化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备案方面,学校组织师生赴国外及港澳台参加国际竞赛、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和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需提前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外出行程等相关备案材料。报备手续完成后,方可着手护签申请、机票预订等手续。赴国外及港澳台交流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平时一般不安排。

在活动内容方面,则要求以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为目的,符合中小学生的特点与需求,注重活动特色,根据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把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

在活动过程方面,要求学校一般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赴国外及港澳台参加交流活动。学校开展交流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若是委托开展国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要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承办护签申请、食宿、交通等相关事项。严禁借友好学校或姊妹校交流之名变相组织出国(境)旅游。

在收费开支方面,各地各校开展中小学生国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拟出合理的收费开支明细并向家长、学生公示,需要委托企业或机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一并公开。带队教师费用不得转嫁给学生。

另外,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国外及港澳台交流,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避免前往政治、经济和社会存在重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