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联通
9.完善厦台联通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用并不断完善五通客运码头三期及各项设施,持续完善厦金航线基础设施和网上售票系统。
10.提升厦台直接往来通道。推动厦门至高雄、澎湖邮轮航班常态化,增开厦门至高雄的客滚航线。推动加密与台湾地区的空中直航航线。推动厦门刘五店港区对外开放。
11.打造台厦欧物流通道。推动厦台海铁多式联运,为台湾货物经中欧(厦门)班列运输出口提供更便利的过境通关,扩大台湾商品经中欧(厦门)班列输往中亚和欧洲市场的业务量。
12.用好厦金海底光缆。推进厦门至金门海底光缆启动商业运营。开展电子商务、云端服务等新领域的应用。
(三)进一步促进能源资源互通
13.探索能源互通新路径。发挥厦门港口航运优势,推动建立便捷经济的供应通道,以市场化合作方式为台湾提供紧缺能源。
14.共同保护厦金海域生态环境。和金门定期联合开展厦金海域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开展厦金海域海漂物处置和打击海上非法采砂。
15.做大做好赴台旅游。成立厦门、金门、澎湖旅游联盟。推动厦金游艇双向直航常态化。推进对台航线旅客舱单全面无纸化,推广旅检通道“自助通关”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行业标准共通
16.争取在厦率先实现“一市两标”。发挥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作用,开展厦台技术标准和法规采集、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在制定厦门地方标准时吸收借鉴台湾地区同类标准中先进、合理的内容。
17.扩大对台企资质及行业标准采认。在旅游、建筑、环保、医疗、冷链物流等领域先行开展厦台标准合作。允许通过备案的台湾地区建筑业企业根据备案核准从业范围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在厦门仲裁机构复制推广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机制,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18.扩大对台胞职业技能资格标准采认。推进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进一步放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使用范围。直接确认来厦工作的台湾地区工程序列专业技术人才相应职称。
(五)推进厦金通电、通气、通桥
19.打造“厦金共同生活圈”。把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厦门公共服务平台向金门延伸服务,鼓励金门同胞来厦参加各类群众性活动。
20.建立完善厦金常态化对接协商机制。提升完善厦金两地公共卫生与卫生应急合作。建立厦金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重大空气、水域污染事件通报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健全海上应急常态化联络机制。
21.推进向金门通电。推动通过海缆输电方式向金门通电。
22.推进向金门通气。推动向金门供应液化天然气。
23.推进向金门通桥。推进开展厦金大桥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造福台湾同胞,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
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深化落实中央“31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福建“66条实施意见”和厦门“60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建成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示范区。
(一)落细落深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24.便利台胞在厦安居乐业。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厦门居民购房同等待遇。支持厦门航空推出优惠举措,鼓励和便利台胞往来。推动台胞在厦使用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驾驶证。
25.为台胞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将在厦台胞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支持其根据个人意愿参保。在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与厦门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26.加大对台引才引智力度。为台胞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实习岗位。继续选聘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对国企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推荐在厦台湾人才参与福建省各类人才项目遴选。支持厦门法院建设大陆法院系统首个台湾青年实习基地。
27.进一步支持台青来厦创业。继续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首次来厦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胞申报创业补助。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申报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