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主题为“洞见房产趋势,发现金融价值”2019房地产金融科技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发表主题为《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演讲。贾康表示,房地产税相关的争议是非常激烈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中国不能简单照搬国际上操作成本比较低频、普遍增收的制度框架,须结合中国特殊条件,通过立法找到建立框架时的初步设计,在地方充分授权情况下,城镇区域首先从一部分地区开始分步实施。
房地产税的制度建设内容是构建现代化社会、打造现代化税的基础建设。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第一对房价有压舱稳的作用,供给和需求的差异缩小了,市场运行更平稳的同时,均价所表现的热度会得到比较好的一种经济机制对它的约束;第二个是房地产税有助于打造地方税体系,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它是稳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保障长治久安市场经济的一个通盘体制,是财税得到真正落实所必须解决的改革任务;第三提高直接税比重会降低整个社会税收痛苦水平,有宏观调控自动稳定器的功能,能得到制度保障。
在房地产可行性方面,贾康表示,否定房地产税观点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土地私有制才能征这个税,国际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还有人说与土地出让金不相容、税基评估太复杂了,中国人做不了,事实证明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模拟空转试点,借鉴国际经验,加上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处理的手段,中国早已有处理这些事情的能力,积极稳妥又社会可接受是非常重要的。
贾康提出,一旦税法完成立法后,需强调社会可接受。在接受过程中,要有一个阳光化的立法过程,要最审慎的设计社会可接受方案,让全社会参与。
贾康认为,在“中国特色”下“免税部分”的扣除非常关键,过去主流的设计方案是人均多少平米,但很难处理在纳税家庭人员有变化的情况。如果说第一套房不征税,可能会带来激发离婚潮的副作用,更有效的办法是按套数计算。比如单亲家庭第一套房扣除,从第三房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社会可接受度就相当大,这也是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是能不能形成社会所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