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家KTV联合告中国音集协

时间:2019-03-25 09:03  来源:未知  编辑:信息发布员  次
广东九家KTV联合告中国音集协 



原告:要求以合理条件签订K歌许可使用合同 被告:KTV无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梁怿韬报道:去年10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宣布因未获权利人授权,通知KTV、点播终端为主的各会员单位删除6000多首MV,其后更宣布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以下简称“天合”)着作权许可收费资格,引发“6000首K歌唱不成了”事件。今年3月21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广东地区九家KTV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音集协垄断纠纷一事,起诉音集协。一家参与诉讼的广州KTV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合理使用K歌的权利。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该系列案。

签约困惑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通报,九家广东KTV企业均为合法登记经营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音集协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多次向音集协的合作单位(即天合)提出签订《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该合作单位提出了“不合理”的签约要求,未能签约,后九家KTV三次向音集协直接提出签约请求,音集协坚持要求KTV与天合签约,导致签约未果。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本案原告之一的广州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叶于新引用《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认为音集协拒绝直接签约并要求企业必须和天合签约的行为违反相关条例。在与音集协沟通期间,叶于新发现不少广东企业遭遇了和自己相同的困惑,最终引发了广州、惠州、梅州、潮州、江门等地九家KTV走在一起。

收费标准

2018年11月,音集协已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与天合“分手”,从2019年1月起陆续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联络处直接与当地KTV经营者进行版权商洽业务,并直接进行音乐电视作品的发放许可和签订合同范本工作。据悉,广东地区联络处已在今年3月8日成立。根据音集协公布的2019年KTV收费标准,KTV使用音集协获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广东地区KTV企业按每天每终端、即每天每个房间10元的标准收取。这一标准,叶于新认为需要“营商环境改善”。

“并不是每天每个时刻,KTV里面所有房间都有客人,还按房间来收,太不合理了。”记者到访时,叶于新的KTV内并非所有房间都开满。叶于新介绍,除了未必经常客满,KTV一年之中总有一些日子不经营,如去年“山竹”台风来袭时他的KTV便停业1天。按现有收费标准,无论KTV是否停业、是否所有房间都开满,均需缴足每天每间房的费用。叶于新认为,从如今的营商环境出发,应按每首歌被点播的次数来收费,不宜再采取每天每间房“大锅饭式”收费。

庭上争议

通过3月21日的开庭诉讼,九家广东KTV认为音集协指定合作单位进行签约,并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费用,构成垄断;同时违反了《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要求法院判令音集协以合理、同等条件与KTV签订着作权作品《许可使用合同》,音集协向KTV提供歌库正版着作权作品使用服务,音集协向KTV提供管理的着作权权利种类和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管理的期限等权利信息查询系统,音集协承担本次诉讼费用等请求。

对于九家广东KTV的诉求,音集协在庭审中认为,KTV无权就他们认为音集协违反《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如确有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检举;由于目前有其他机构获得了细分市场下的音像作品着作权,音集协认为自己不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KTV们未对音集协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到举证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裁定驳回KTV们的起诉或判决驳回KTV们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就上述系列案件作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