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协助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
组织开展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应当统一行使监管生态破坏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牵头组织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十一)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广生态环境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辖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