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危险废物。
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
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 (四)危险特性,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现予公布, T)、易燃性(Ignitability,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其中,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
制定本名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C)、毒性(Toxic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 In),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公告通知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39号 来源:环境保护部 时间:2016-06-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
(二)行业来源, (三)废物代码,为8位数字,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