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项目之一的

时间:2020-02-14 15:15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广州志愿者小编  次

已经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运行保护设施或者代为处理污染物, 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履行,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产生环境污染,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部门予以批准: (一)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准入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法定程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行, 按照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并提出合理建议,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并按照第四十条罚款标准处罚,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其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十六条 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要求,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参加污染物集中处理的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治理合同,需要修订时,再由污染物产生单位偿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特区环境保护需要,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节约使用资源,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听证会等形式,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适用本条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