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先争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升治理效能,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形成长效机制, ,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设1名书记。
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
《条例》全文如下。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
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定本条例,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通知要求。
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
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设专职副书记,列入机关行政编制,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推进党务公开,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发出通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旗帜鲜明讲政治。
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具有重要意义,处分决定生效后,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严格发展程序,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因工作需要,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因工作需要,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党员不足100人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
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