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78.96亿元,同比增长6.9%。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
一季度,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2%,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1.5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6.7%,餐饮收入增长8.8%,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2.1个百分点。
二、汽车类和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降幅收窄
一季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7.7%,增幅比1-2月提高1.4个百分点。3月客户回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5.1%,降幅较1-2月收窄4.0个百分点。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额下降1.9%,降幅比1-2月收窄1.8个百分点;其中,3月成品油价格比上年同期提高,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小幅增长1.3%,增幅比1-2月提高5.0个百分点。
三、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大幅增长
一季度,由于多款手机新品上市,各大电商平台联合厂商加大促销力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5.9%,增幅比1-2月提高12.4个百分点。
四、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快速增长
一季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9.6%和18.7%,增幅同比分别提高11.0个和9.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18年底,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880家,直接结算19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53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44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925家,直接结算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0亿元。为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4月16日上午,马兴瑞省长和张光军副省长、张虎副省长专程到省医保局调研,对全省医保系统组建以来取得的成效给予“开局很好!”的肯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