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镇敬老院副院长违规被处分

时间:2019-04-01 09:36  来源:未知  编辑:信息发布员  次
河北一镇敬老院副院长违规被处分


“我当时觉得用5名离职人员的工资给大伙发点补贴,还能激发大伙工作积极性,一直心存侥幸……”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敬老院原副院长高某叹息着表示悔不当初。

高某的事情还要从市委巡察组在对香河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后,移交给县纪委监委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

“收到问题线索后,我们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据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起初,调查组在核查敬老院的账目时,发现收入、支出对得严丝合缝,看似没有问题。发放福利的钱是从哪里“抠”出来的?

带着这样的疑问,调查组立即调取了敬老院的记账凭证和工资福利明细表,一页一页、一栏一栏核验检查。终于发现该院有5名离职员工仍按月签字领取工资,并且5个人在工资表中的签名笔迹非常相似。循着这个疑点,调查组找到这5人了解情况。果不其然,5人均表示,没有签过字,离职后也没有再从敬老院领取工资。

在掌握这一线索后,调查组找来该院主管财务的副院长高某,请她对工资和补贴福利明细发放表进行解释。高某自然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查,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高某在没有向民政主管部门及该院院长请示的情况下,先暗度陈仓从财政冒领5名离职人员工资45.29万元,然后移花接木违规给包括自己在内的14名在职员工发放加班和过节补助。

高某纵然先后使出暗度陈仓、移花接木的连环计,终难逃脱纪检监察干部的“火眼金睛”。最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香河县民政局由于监管不到位,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向香河县财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对相关财政资金给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