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上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据悉,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支撑,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
组织形式可采用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除外)。在本市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无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300m2以下不需办消防设计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最高享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征求意见稿指出,自本办法实施后设立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创办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场地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内(不含300平方米),年服务量达到18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15万元的创办补贴;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创办补贴每年不超过50家,由市民政局委托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使用同一地址进行登记的多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只给予一个机构的创办补贴。
纳入医保定点一次性补贴5万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达到1000人次的,可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医养结合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必须与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