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方案

时间:2019-03-29 14:51  来源:未知  编辑:信息发布员1  次
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方案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117号)、《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市卫生局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12〕34号)、《永春县2019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永人社〔2018〕15号)等文件关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状,中共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人社局、永春县卫健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省内本科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的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4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9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28日至2001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永春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⑧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 日前取得。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4月8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2019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进行预报名。(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报名人员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预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说明:网上预报名必须参加现场报名,未参加现场报名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和审核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视报名情况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9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的);
 
5、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6、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部分可先填写,以便录取后直接签订协议);
 
8、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9日-10日现场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证明材料须由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具体服务名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福建永春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一)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卫健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二)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三)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护理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医疗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0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
 
(四)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原则,笔试合格线为50分,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六、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县卫健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用人单位。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已确定用人单位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内仍未将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交至永春县卫健局(部分原件验证后退回),或未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道寄至永春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社局和永春县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