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化解重大风险 多项监管法规将酝酿出台

时间:2019-05-24 07:1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广州志愿者小编  次

  摘要:近日,中央多个部门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密集筹划,敲定重点监管领域,规划下一步政策措施。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护伞”

  本报首席记者 梁文艳报道

着力化解重大风险 多项监管法规将酝酿出台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在今年1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下,近日,中央多个部门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密集筹划,敲定重点监管领域,规划下一步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显示,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

  央行近日也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下一阶段,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看来,规范金融市场对于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有着积极的作用,制度化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建立高质量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助力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稳步前进。

  何代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过去一段时间,金融市场的定位主要集中在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等,我国的金融市场,特别是中微观金融市场也在蓬勃发展。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乱象。例如私募基金的乱象、非法放贷等,这些混乱的问题也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着力化解重大风险 多项监管法规将酝酿出台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在集资领域还存在着诸多乱象。近些年来,监管部门对于国内发生的金融乱象事件所开出的罚单并不在少数,但监管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来完成。因此,防范金融风险更需要一套健全的法制化监管,这将有利于将系统性风险进一步降低。

  何代欣表示,金融市场的混乱会传导到正规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以及债券市场。这些传导是会拖累我国金融正常的运行,在此时出台防范重大风险的政策措施是正当其时。只有完善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才能遏制住金融领域中的乱象,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毫无疑问,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仍是今后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风险特点发生变化,宏观政策调控重心也有所调整。过去两年,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强化,宏观杠杆率逐渐企稳,杠杆结构有所优化,金融风险防控取得了显着成绩,进一步紧缩杠杆的必要性也随之降低。长期来看,金融风险还要继续防范,存量风险还需进一步化解,但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部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引导金融对实体经济更大力度的支持被摆在更突出的位置。

  何代欣说,当前,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创新、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监管部门作出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向好的成效。然而,这些短期的政策要发挥出长久的效率需要金融层面相互配合。例如金融监管,特别是金融市场,要有更加规范、更加有制度的管理措施出台。

  “这些制度方面的措施基于现有制度设计之上,同时应对当前我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重新设计制度法制化是不矛盾的。”何代欣说,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实体部分,国家也在努力;另一方面,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层面,特别是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方面,制度化政策在未来一段时间会显现出制度保障下的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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