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太原市发布《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太原干事创业、追梦卓越,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引进对象为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32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和28周岁以下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经提交申请、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步人选、体检、公示、批复备案、聘用和管理8个环节,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
扩大自主引才范围
《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引才单位的范围,全市事业单位凡是有引才需求的,即可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进行自主引才。事业单位有引才需求但无空编的,则可按《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分别使用市县编制周转池。
简化程序精准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选才的灵活性、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精准考核方式。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依据各事业单位及岗位的实际需求,靶向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查了解等多种务实管用方式考核,以确定初步人选。
高层次人才待遇优厚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来并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10万-20万的购房补贴、1200元的租房补贴、3万元的学费补贴、5万-20万元的科研经费。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将不断强化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引才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