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时间:2019-04-20 14:04  来源:未知  编辑:信息发布员1  次
完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在食品供应链上,需要大量优质的设备和工具。用于制造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材料,经常与食品直接接触,是影响食品卫生的重要因素,必须慎重选择。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在耐用性、成型性、耐腐蚀性、易焊接性、易清洗性和美观性等多方面具备显着优势,成为食品接触材料的首选。

1 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是满足法规要求的理想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与食品安全直接挂钩,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明确了共性的安全卫生要求。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也要符合这些要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

任何材料直接用于食品接触,都有潜在的风险。食品接触材料的选择,必须考虑材料自身的特性既能满足复杂的设计需求,又能应对苛刻的使用环境。设计环节的要求包括:易焊接、易成型、无延迟开裂、好的延展性、可锻造性等。使用环节的要求包括:长生命周期、耐腐蚀、易于内外清洁、耐磨、耐高温、耐高压等。

在控制生物性风险方面,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可以进行多样化和最优化的工程设计,便于清洗并减少残渣潴留和细菌滋生。

在控制化学性风险方面,该系列不锈钢的化学性能稳定,可以耐受强力清洗剂,在长期反复使用过程中,不会向食品析出过量的合金元素;表面光滑且无吸附性,不会改变食品风味和质量。

在控制物理性风险方面,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强度大、深冲后无延迟开裂,可以承重、承压、耐温度变化,经久耐用;添加了钼元素的奥氏体不锈钢还会进一步增强耐磨性,避免由于表面粗糙导致的耐腐蚀性降低以及合金元素析出水平升高。

因此,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尤其是304和316,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应用的食品接触材料,从日常家用餐厨用具和家电,到餐饮行业的中央厨房,再到工业化的食品饮料加工机械设备。

统计数据显示:食品机械使用的材料94%是不锈钢。2016年全球大约23%的原镍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行业,总量为45万吨,其中绝大部分用于生产食品接触用的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

2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

食品安全与全民健康息息相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

就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这个细分行业而言,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关键层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立法领域,中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法律体系。

在法律层面,主要法律有《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把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挂钩;《标准化法》要求企业按照标准去生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企业主动披露产品所使用的不锈钢牌号。需要特别关注的是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2016年颁布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系列标准)共同把“食品接触材料”界定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

在标准层面上,不锈钢标准、不锈钢食品接触制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都明确推荐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用作食品接触材料。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中央厨房和商用厨房行业发展非常迅速,立法相对滞后,尚需国家层面的标准对中央厨房设备选材作出规定。

3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

3.1 欧盟

目前,欧盟没有专门针对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的特别法,所以需要遵循2004年的1935号法令,即《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框架法规》,该法要求:不锈钢向食物释放的自身成分数量不得威胁人类健康、改变食物性质和质量、导致食品口味和气味变坏。

针对金属及合金,欧洲委员会下属的药品和医疗质量理事会于2013年制定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金属及合金——制造商及监管方实用指南》。该《指南》对合金元素及杂质的析出限值作出了规定,并规定了测试方法。《指南》对含镍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时的耐腐蚀优势作出了正面评价。受国际不锈钢工作小组委托,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根据该《指南》对7种常用牌号的不锈钢进行了测试,证明合金元素的析出低于《指南》的指标,而且在重复使用过程中还会显着降低。

欧盟成员国的国别立法中,以意大利立法最具代表性,意大利1973年3月21日实施了关于《食品接触用包装、容器和炊具,以及个人用物质卫生规范》的部级法令,其中包含了一个关于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的正面清单,约一半为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

在执法方面,欧盟建立了“食品与饲料风险快速警报系统”。这是一个7×24h的监控系统,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对食品安全有害的风险,可以拒绝相关产品入境,并向其他成员国通报。

3.2 美国

美国从食品接触物质的角度进行立法。在联邦层面有《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以及《联邦法典》;环保署负责执行《安全饮用水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在州立法层面,加利福尼亚州制定有《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这些联邦立法和州立法,没有专门针对不锈钢的规定,但是《联邦法典》肯定了镍属于一般公认安全物质。

在标准层面,美国的3A标准对工业类食品设备的不锈钢选材作出了规定,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表面材料需要是美国AISI标准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不含301)。3A标准已经指导食品工业积累了实用的不锈钢选材经验:奶业、葡萄酒、啤酒和果汁生产可选用304牌号;鱼肉、肉类、禽类加工可选用316L牌号;酱油生产可以选用超级奥氏体。NSF/ANSI51标准允许商用食品设备采用美国钢铁学会标准规定的200系列、300系列和400系列不锈钢,但对200系列和400系列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执法方面,美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促使美国的执法重点从被动应对个别食品污染事故,转变为主动预控全产业链风险。

3.3 日本及其他亚太国家

亚太地区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食品接触材料立法均对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持开放态度。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包装材料和设备作出了一般性安全要求。韩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不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不限制使用不锈钢,且认可美国标准的效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要求制造商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且适当”。

3.4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2年颁布的2037号标准《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规定:“(材料)应当使用奥氏体不锈钢”。

4 当前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认识误区

第一,片面强调“节镍”,淡化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综合优势。

第二,把一次性析出测试合格等同于长期合规。

第三,把“够用就好”的理念用于食品安全领域。

第四,疏于全面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脱离行业最佳实践,进行“替代创新”。

第六,团体标准质量指标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化法》第21条的真实意图是要求团体标准的指标要高于国家标准。

5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完善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必须建立在尊重科学和事实的基础上,从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同时推进,坚持“不同的不锈钢产品,不同的用途”这一差异化原则。

立法方面,补足商用厨房立法的空缺。标准应当详尽具体,避免漏洞。

守法方面,制造商应当积极落实相关标准的要求,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产品标识标注,披露产品使用的具体材料,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执法方面,投入更多的人财物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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