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为此开辟专区,两个月以来,收到有效留言1500多条,其中700多项问题获相关地方部门回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考虑实际效果?在执行中是否出现不该有的偏差,如何及时调整?有些工作方式简单,导致一些政策背离初衷产生相反的作用,如何纠正?
对这些问题,多地公开回复企业、公开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记者结合留言,梳理影响政策落实和效果的3类现象,实地采访实例分析,以期提供借鉴,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细化政策时
制定配套措施应重视前期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案例】安徽一家净水机生产厂商遇到了烦心事。为其他品牌代加工时,该厂通常把自有品牌产品更换外观后直接供应给客户。部件和工艺流程完全一致,但仍须对“换装”后的产品再次进行第三方检测,才能取得卫生许可批件。而邻省卫生部门出台文件:产品仅外观或品牌不一致,部件(原材料)、工艺流程一致的,申请新证时无需对部件(原材料)、成品重复检测。
每做一次第三方检测,企业要花费2.5万元左右,耗时两个月以上。“这么一来,拿到卫生许可批件至少比邻省同行晚两个月,其他品牌怎么会再找我们代工?”企业负责人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徽省净水机行业每年给其他品牌代工的产品型号多达几十个,产值过亿元,占据市场份额20%以上。如今,当地企业无论是在代工产品型号数量还是产值上,都受到一定影响。
安徽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创优营商环境背景下,监管部门也希望为民营企业减负,但必须依法行政。从监管角度来看,既然品牌、外观不同,自然就属于不同产品,想要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就必须重新进行第三方检测。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和勇表示,从依法行政角度看,当地监管部门履行了职能,要为广大群众把好安全关。但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底,国家卫健部门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未对相关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但通知下发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制定本地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决定是否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细化优化,如明确第三方检测范围究竟应当是指整机还是核心部件等。”牛和勇说,应在企业合理诉求和依法行政之间找到对接点。出台新措施或者调整政策,要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据了解,在优化净水机行业营商环境方面,安徽已经行动起来。《规定》中的“监管部门要在受理申请后的2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卫生许可批件”,安徽已压缩至12日。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倾听民营企业诉求,在合法前提下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具体执行中
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案例】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报送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下文后,云南省住建厅在实施细则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押证5个工作日。
“上面只要求复印件,可省里却规定要原件。办证需要5个工作日,一旦这期间还有其他场合需要原件,只能放弃。”入滇建筑企业负责人把切身经历分享上网后,很快有了反馈,“虽然还是会要原件,但核验后就能返还。如果是着急用,当时就加急办理。”
为何必须带原件?负责入滇企业信息登记业务的云南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人白庆武告诉记者,此前多次出现一些分支机构未取得总公司同意,就以复印件签订相关合同,事后总公司不认可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况。而云南将备案制改信息登记制的时间比较早,工作中出现一定偏差。
“文件修改要走程序,应先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公开承诺限时办结。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一定完成相关流程,如有特殊情况的‘立等可取’。二是如果有个别企业的证照因客观原因无法马上提供,采取容缺办理。只要提交书面承诺,就可以先为企业办理入滇信息登记回执,方便企业正常参加招标。”白庆武介绍,入滇企业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即将上线,不见面就能办理信息登记。届时,企业将无需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拿出大半个办公室专门设立企业咨询接待室,门口还摆放饮水机……细节中是理念之变。“民营企业的情况千变万化,我们特别期待企业能当面提出意见建议。”白庆武说,以往的思维方式侧重管,优先考虑的是出现问题怎么办,现在的思维方式是重服务,尽可能让企业方便进入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实际上,2017年云南省工商联就会同省考评办和省监委,组织7720户民营经济代表,对全省几十个政府职能部门在服务企业态度、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总体评议。最后,市场、税务等与企业接触较多的部门评分名列前茅。可见,越贴近企业,越能了解企业诉求,更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不同政策间
加强协调,避免相互矛盾产生负面影响,考虑相关政策之间是否有叠加效应
【案例】陕西某市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与一家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旧城改造,此后安置项目和商业项目顺利完工。可2017年,一则消息让企业犯了难。原来,改造项目位于一家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当地出让用地时并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违反了文物保护等有关政策要求。五证齐全的合法建筑成了“违建”,200多户入驻业主可能面临改造或拆迁的问题。
一边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协调促成各项政策落实。另一边是文物保护政策等要求:周边50米是建设控制地带;停止周边拟建的商业围合建设;远期予以拆除或降层处理。
公司负责人认为,前期规划论证和审批时,规划部门忽视上级文物部门审批,存在程序瑕疵,导致了问题出现。“按照详细规划方案执行,将面临很大经济损失。”
为何没有考虑到政策不协调问题?该市一名规划干部说:“当初招商引资不易,改造项目群众呼声也高。为了快速实施项目,就没有顾及规划要求。”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一再追求项目进度,忽略手续批复,在未依法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使得前后政策不协调、相矛盾。目前,当地政府正与企业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尽可能通过协商争取相互理解,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问题尽快解决到位;对事实情况不清楚的问题,尽快调查核实,协商解决方案;对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解决。”该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此,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陈波认为,地方政府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制定相关配套举措,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程序,从事前、事中、事后多方位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