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西安奔驰事件":法律绝不会"逼良为X"

时间:2019-07-26 22:22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广州志愿者小编  次

(原标题:法制日报评“西安奔驰事件”:法律绝不会“逼良为X”)

请原谅,我们用了“逼良为X”这样的字眼。

当然,这绝不是对当事人的诋毁,只是这两天发生在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之间的维权事件,实在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66万的奔驰汽车,还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了。

从退款、换车、补偿,到只承认“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只能换发动机”。谁曾想,15天耐心沟通和反复交涉,换来的竟是4S店的步步紧逼!

“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从委屈到窝火,这难道就是讲道理的文明人该受的气?

一面是女研究生无奈之下的“大闹”,一面是4S店理直气壮的“依据规定”,在如此冲突对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想讲道理、讲文明的高学历女性被“逼上梁山”的无可奈何!

本就是店大欺客,却一本正经讲起了法律规定。

问题也就在于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而不是有心者趋利避害的工具。

表面上看,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给出的从退款变到换车加赔偿,最终又变成只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依据的是涉及三包的相关规定。

有相关律师解释,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后,消费者就受汽车三包相关规定的保护。而该4S店正是在这句条文上做起了文章,断章取义,故意用三包相关规定驳斥女研究生不讲道理,以此趋利避害。购车合同签了,此后的一切问题都拿“三包”说事,大店还真是“精明”。

但是别忘了,法律同时还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车还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汽车关键部件重大瑕疵的实锤,奔驰4S店要作何解释?

还是那句话,法律条文是相对机械的,但法条归根到底是人在用,人们对于法条的理解和应用,应当而且必须本着法律精神,决不能机械思维、机械适用,更不能故意用法律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种店大欺客、维权难的现象呢?

说到底,就是有人故意为之。在这些人手中,法律是双刃的。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我就跟你讲法律;当法律不在我这边,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断章取义,“另辟蹊径”。种种交错,也就出现了“店大欺客”。

而这种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把法律变成趋利避害工具的做法必须受到遏制,否则势必就会出现这种“逼良为X”的场面,把好好的一个文化人变成了“泼妇”。

回看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从起初的徒呼奈何到目前西安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责成退车退款的回复,结局俨然就像网友说的——讲道理抵不过当“泼妇”,事情的解决最终还是靠了“按闹分配”。我们不禁要问,这难道就是社会的“潜规则”?讲道理还不如大闹一场?

而当对付无赖只有“耍泼”才有用,当讲道理不如搞事情成为了人们解决问题的共识和首选,当靠讲规则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大家也自然不会再讲规则了,这个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只能越来越跑偏,而这恰恰违背了规则设置的本意和初衷。

仔细想来,现实生活中的这种现象还真不少见。

老人摔倒了不敢去扶、挨打了却不敢还手……这些让大家感觉莫名其妙的事情,说到底,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和认识的传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一些人无视规则、滥用法律,是对法治精神的曲解。法律本身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可很多时候法律和规则保护不了守规则之人,那结果只能是逼着大家无视规则。

这绝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终于,当事女研究生和关心此事的网友们等来了回应:今早,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西安发布?就此事发布通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在问题中成长和成熟的,就像我们的法治社会,也是正在经历不断变革、日趋完善规范的时代,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变得愈加规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回首过往我们看到,高铁飞机霸座、抢方向盘等事件出现后,更多的制度出台约束着这些不守规则的人;网约车、疫苗等安全问题出现后,短短几个月时间,一系列有力、高效的措施给所有人都吃了一颗定心丸;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作恶社会时,一份《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横空出世,涤荡污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