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哪些人才符合落户条件?

时间:2019-08-27 21:07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广州志愿者小编  次

  3月21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提到: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才可凭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呢?

  基本条件: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

  (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

  (四)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

  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三)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着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着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

  (二)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