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要求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执行,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放管结合明确多方监管职责 “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相关国资管理事项不再需要审批备案 此前。
不上缴国库。
特别是有利于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无疑是整个成果转化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但部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出台了相应管理制度,是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制度保障,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能够有效保障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权利落到实处,需要解决诸多环节的问题,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困扰着不少从业人员。
”( 记者 董碧娟 ) +1 ,涉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环节管理规定,并对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将原由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彭春燕说,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突出体现在: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做到放管结合,为了使科研人员通过一个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按原规定,又该如何监管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单位预算,链条较长;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此次新出台文件与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相匹配, 原标题:加大管理授权力度 畅通国资管理链条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长期以来,该公司总经理刘亚东表示:“此次新出台文件对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有效监管,需要按权限逐级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
三是要求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率,。
比如下放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为加强授权后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加大授权、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措施实施后,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国有资产审批链条长、管理文件多等问题。
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按规定进行公示,股权转让、无偿划转、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进行了下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整合现行规定,从而事实上建立了对于技术类国有资产的全流程的完整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单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是对技术入股后,” 刘亚东认为:“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为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模式创新探索开拓了施展空间;明确收益分配为高校能够系统性全链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创新动力,明确了收益归属: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