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完善评价流程,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收入方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项目建设存在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延长工期等问题的责令改正,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切实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等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加快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实施重要节点概算控制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建立项目全过程监控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形成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作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依据,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要求各区委、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对真实性负责,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数据资源梳理、采集、集成和分析,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建立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明确职责边界,及时清理退出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坚决避免不顾财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三)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突出结果导向,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