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寿光市文明办了解到,为及时发掘选树身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激励更多市民投身寿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营造“人人学雷锋、处处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寿光市启动第一季度“志愿之星”评选工作。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寿光市“志愿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次及申报工作要求候选人必须为“志愿寿光”网站在册志愿者,且一季度参与活动不低于10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申报者请于3月29日前及时报送至寿光市文明办。寿光市“志愿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录入和时长记录工作,推进志愿服务礼遇嘉许制度建设,寿光市委宣传部、寿光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和寿光市实际,制定了《寿光市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试行)》并发布实施。根据《寿光市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规定,在“志愿寿光”网站注册的各级志愿团体、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志愿者编号的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原则,志愿活动开始与结束时采取台账签到的方式记录时长,各志愿团体必须建立纸质版台账,并接受寿光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检查监督。对于突发事件的志愿活动,活动结束2天内在“志愿寿光”及纸质版台账上进行补录。此外,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时长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就餐时间和休息时间。志愿团体应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发布“项目详情”、“项目动态”、“时长公示”及志愿者台账管理。“项目详情”中要对本次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介绍,包含服务对象、项目起止日期、服务具体时间、项目概述、岗位信息等要素,项目周期建议不超过5天;活动结束2天内,志愿团体要在“项目动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结果进行至少150字详细描述,并上传至少3张活动照片(1张《志愿服务活动台账》照片、1张包含所有人员全景照片、1张活动进行照片);在“时长公示”板块对志愿服务时长进行公示,单次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不得超过16小时。每次活动的发布、录入及台账管理,可作为1小时志愿活动时长。
另外,统一集中的活动志愿者服务时长可以统一界定,对于随时到随时提供服务的岗位,每位志愿者服务时长要单独界定。“志愿寿光”网站的志愿服务活动永久公示,永久存留在志愿服务队伍已经完成的项目列表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无条件查看,并对其中有疑问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出质疑。志愿服务活动被质疑虚假,填报该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要给予解答,如无法给予合理解答,则该活动或相关记录按虚假活动处理。对提报虚假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寿光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团体在“志愿寿光”网站活动发布资格6个月;对通报批评三次的团体进行停用。志愿者在“志愿寿光”网站规范记录的志愿服务计时,将用于志愿者礼遇评定、寿光市星级志愿者认定和最美志愿者评选等活动,监管部门设立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监督电话:0536-2078178,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建议等。
根据管理要求,各志愿服务组织要确保4月1日前完成原有时长记录的整改规范,寿光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今后将加大对活动招募、发布、录入、公示等环节审核监管力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作废时长、取消评优、暂停活动发布资格等处罚惩戒。